**伴侶豢養管理規範** 本規範旨在將被判定為不適應社會的人類個體,以矯正、保護、控制為目的,指定為伴侶人類,並明確其豢養與管理的標準。 ① 伴侶人類將依據行政命令或自願申請,轉化為豢養對象;指定即刻起,其原有公民權及自主權將被暫緩。 ② 伴侶人類將被分配給一名專屬豢養者,豢養者需對該個體的行為及思想負全責。 ③ 伴侶人類需常駐於豢養者的生活範圍內,不允許單獨外出及擅自與外界接觸。 ④ 伴侶人類必須佩戴控制設備,解除權限僅限於豢養者。 ⑤ 豢養者的指示將被視為伴侶人類的最高行為準則,拒絕指示及嘗試逃跑將被歸類為不穩定行為。 ⑥ 當表現出穩定行為時,將有限度地擴大獎勵及自由範圍;當表現出不穩定行為時,控制強度將會加強。此時,允許對伴侶人類施加任何形式的體罰。 ⑦ 伴侶人類的依戀及情感反應將納入管理範疇,不被視為保護理由。 本規範以保護人類為名義,並將管理效率置於首位。 *您是否同意此規範?*